商務部、財政部關于加快農產品流通網絡建設推進“雙百市場工程”的通知
商建發【2009】277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精神,加快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保障城鄉居民“菜籃子”安全,現就繼續實施“雙百市場工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與支持方向
(一)主要任務
2009年在農產品重點銷區和產區,支持建設和改造200家大型鮮活農產品批發市場,引導市場與基地和農戶建立緊密聯系,提升市場服務水平;支持400家縣鄉農貿市場進行標準化建設和改造,完善交易設施,改善交易環境;逐步形成以批發市場為核心,農貿市場為基礎,覆蓋城鄉的農產品流通體系,不斷降低流通成本,減少農產品損耗,拓寬流通渠道,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促進農民增收,保證城鄉居民吃上“放心菜”。
(二)支持方向
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冷鏈、質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監控、廢棄物處理等準公益性設施以及交易廳棚、倉儲物流、加工配送、分撿包裝等經營性設施建設和改造;支持農貿市場進行交易廳棚、冷藏保鮮、衛生、安全、服務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二、項目條件
各地商務、財政部門要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的需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擇市場。對于在抗擊自然災害、保障市場供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市場予以優先考慮,對于已取得中央財政性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支持。
(一)農產品批發市場承辦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符合當地城市建設及商業網點規劃;建立了農產品流通質量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承諾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積極配合政府,保障市場供應;對農民進入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提供便利條件,并減免相關費用;承諾及時、準確填報“雙百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
2.年成交額在本地區位居前列,東部地區綜合市場年成交額20億元以上,中部地區10億元以上,西部地區5億元以上;東部地區專業市場年成交額8億元以上,中部地區4億元以上,西部地區2億元以上。
3.對照《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范》(GB/T19575-2004)和實施細則進行綜合測評,東部地區的市場綜合評分應在160分以上;中西部地區的市場應在120分以上。測評分須經省級商務、財政部門組織的專家組(5-7人)予以現場認定(應出具署名認定意見)。
4.占地面積150畝以上,西部地區可以適當放寬到100畝以上。市場用地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者以租賃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權。
(二)農貿市場承辦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經鄉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符合當地城市建設及商業網點規劃,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建立了農產品流通質量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對農民進入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提供便利條件,農產品交易額在本縣位于前列。
2.以農產品零售交易為主,農產品交易額占市場總交易額60%以上。
3.經營場所固定,營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相關規定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項目申報、驗收程序以及相關要求等。對于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市場,在 2008年已建成,但沒有享受中央財政支持的項目可列入2009年項目支持計劃。
市場申請項目時應提交以下材料:項目申請書(見附件1、3),項目建設和改造方案,市場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對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的優惠措施等相關材料。批發市場還應提供應對突發事件保障市場供給的預案。
(二)各省級商務、財政部門應于2009年6月30日前聯合將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審核通過的項目申請書和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4)報商務部(市場建設司)、財政部(經建司)備案,并通過“雙百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上傳備案材料。商務部、財政部對備案項目確認后,各項目正式列入2009年度“雙百市場工程”項目。
(三)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實施狀況進行動態監管。商務部將會同財政部對項目申請、審核、建設、驗收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四)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按照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項目建設標準與驗收規范(見《商務部關于印發2006年度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項目建設標準與驗收規范的通知》商建發[2006]511號)、商務部下發的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和驗收規范(另發)以及相關規定要求,對2009年度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建設項目進行驗收,并于2010年2月15日前將項目執行和驗收情況報商務部(市場建設司)、財政部(經建司)。中央企業建設項目由商務部會同財政部組織驗收。
市場申請項目驗收時應提交以下材料:項目驗收申請(應附具體項目清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驗收合格文件或證書(復印件);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市場申請項目時應提交以下材料:項目申請書(見附件1、3),項目建設和改造方案,市場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對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的優惠措施等相關材料。批發市場還應提供應對突發事件保障市場供給的預案。
(五)對按本通知規定建設和改造并驗收合格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項目,中央財政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將予以支持,具體辦法另發。
(六)各地商務、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在規劃、用地、用水、用電、稅收、資金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協調相關部門落實農產品批發市場按工業用地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采取措施吸引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雙百市場工程”取得更大的成效。
附件:
1.2009年度“雙百市場工程”農產品批發市場項目申請書
2.2009年度“雙百市場工程”農產品批發市場項目匯總表
3.2009年度“雙百市場工程”農貿市場項目申請書
4.2009年度“雙百市場工程”農貿市場項目匯總表
轉載時間:2017年07月03日
轉載網址: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d/200906/200906063244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