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實施社會物流統計核算與報表制度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實施社會物流統計核算與報表制度的通知
發改運行[2006]6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現代物流工作牽頭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精神,2004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了《關于組織實施〈社會物流統計制度及核算表式(試行)〉的通知》(發改運行[2004]2409號),建立了全國社會物流統計核算制度。該制度試行一年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相關數據被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內外廣泛采用。
為全面掌握了解我國現代物流業的規模、結構,監測分析我國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和運行狀況,為各級政府部門制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政策和戰略規劃、加強宏觀調控提供依據,經國家統計局批準,自2006年起將社會物流統計核算試行制度轉為正式制度,定期開展社會物流統計核算工作。
社會物流統計核算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聯合組織實施,并會同國家統計局發布,具體工作委托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承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現代物流工作牽頭部門,要高度重視物流統計核算工作,督促本轄區內被調查企業,按照統計制度要求,及時報送有關資料。
現將《社會物流統計核算與報表制度》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區應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參照本制度開展本地區的社會物流統計核算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資料來源:國家發改委網站
轉載時間:2021年06月21日